设计资质16类等:
(一)建筑、市政、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轻纺、建材、农林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二)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
(三)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勘察资质6类: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岩土工程设计(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监理资质8类: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注意,以上资质类别凡是由住建部审批的的资质业绩必须要入库,且企业业绩必须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业绩,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原住建部负责资质审批的资质类别只有两项资质类别要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升一级资质申报为A级业绩,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升特级资质没有业绩要求业绩等级,那么住建部通知发布后计划资质升级申报的企业要注意了,除房建、市政总包二升一级资质外,其他均面临这挑战,但是2023年9月15日-2023年12月31日为资质申报的窗口期,因为除房建、市政资质外其他的目前还没有要求录入平台,注意通知要求的是业绩2024年1月1日起才执行,如果业绩没有入库的其他项资质类别的企业可以着手资质申报准备工作,赶上升级的末班车。如果赶不上末班车自2024年1月1日起,资质申报难度将更加艰难。(注:除资质申报外业绩入库要求外其他的均是2023年9月15日正式实施,房建市政总包资质升级按原政策通知要求执行。)
注意:目前资质申报有两种申报途径,一种是建管平台,也就是说业绩已经录入到了四库一平台,切已经达到标准要求。第二种就是业绩没有在平台上,且企业还想资质赶到2023年12月31日前申报的,可以选择核查意见这种方式申请。因为住建部文件中明确说明:
四、完善业绩认定方式。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以下为住建部通知中业绩要求的摘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完善业绩认定方式。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强化平台数据监管责任。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国建筑市场平台数据的监管,落实平台数据录入审核人员责任,加强对项目和人员业绩信息的核实。全国建筑市场平台项目信息数据不得擅自变更、删除,数据变化记录永久保存。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以实地核查、遥感卫星监测等方式抽查复核项目信息,加大对虚假信息的处理力度,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社保、纳税等信息。
以上图片内资质类别自2024年1月1日起其企业申报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四库一平台无业绩将不予受理资质申报业务。其中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满足资质标准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资质系统已与学信网、职称,社保系统正式联网
资质审批系统已与学信网、人社部职称、社保系统正式联网,申请办理各类资质审批事项的企业需要注意了,尤其是频繁挂证的人员,社保不唯一,学信网查不到学历,人社部系统职称查不到的,将会影响各类申报业务。
浙江省已经发文:资质申报业绩要求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省级监管平台”,由省级平台根据相关要求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交通、水利、通信、电力等专业厅局项目参照上述录入及申请流程,上报业绩由各专业厅局登录“省级监管平台”审核确认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且明确要求:企业申报资质时使用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等相关人员应与受聘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上述人员一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的! !来源:建筑业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资质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通行证”,是企业实力的重要体现, 资质新政关乎行业全局发展。在资质新政背景下企业如何更好的提升企业竞争力,更好的实现平稳过渡?为了帮助建筑企业及时、准确了解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资质审批管理的政策变化及相关要求,为了使企业准确了解最新发布的各项资质“新政策”变化要求,使企业正确理解、提前做好资质维护、申报和发展规划,降低风险,提高申报的成功率,促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创新发展。: 一、培训内容 (一)深度解析最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内容要求,申报操作要点 (二)深度解析最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内容,对于建筑业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1.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提高资质审批效率。 2.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统一全国资质审批权限。 3.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及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 4.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业绩认定方式。 5.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 6.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要求。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 7.加强信用管理。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社保、纳税等信息。 8.在资质新政下研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政策动向及各级企业应对方案。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政策,做好相关资质的规划。 (三)关于资质新政实施前过渡期相关事项讲解 (四)结合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设计、施工资质互认热点 (五)关于四库一平台讲解 1.新改版“四库一平台”建筑业企业库、人员库、业绩库和诚信库等信息系统的操作指导、重要指标的填写、考核要点及注意事项等; 2.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通知解析; 3.如何围绕企业资质升级工作需要做好企业业绩入库; 4.新形势建筑业企业信息系统中的外省市备案申报流程及系统填报要求。 5.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6.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六)结合案例剖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常见问题和高频出错点,提高资质申报通过率 (七)新政下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具体操作讲解 1.关于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申请重组、分立、合并具体考核指标讲解。 2.具备多个特级资质的企业在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平移到下属子公司间的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提前规避风险。 2.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合并、改制、重新核定资质流程讲解及具体材料要求解析。 (八)资质审查要点解析 (九)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技巧及审查要点 1.电子化申报条件下《资质申请表》、资质申报系统的填写及附件材料编制要点;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批流程; 3.施工总承包特级及对应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及考核要点详解。 4.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相应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相关资料要求解析。 (十)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交流答疑
设计资质16类等:
(一)建筑、市政、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轻纺、建材、农林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二)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
(三)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勘察资质6类: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岩土工程设计(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监理资质8类: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注意,以上资质类别凡是由住建部审批的的资质业绩必须要入库,且企业业绩必须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业绩,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原住建部负责资质审批的资质类别只有两项资质类别要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升一级资质申报为A级业绩,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升特级资质没有业绩要求业绩等级,那么住建部通知发布后计划资质升级申报的企业要注意了,除房建、市政总包二升一级资质外,其他均面临这挑战,但是2023年9月15日-2023年12月31日为资质申报的窗口期,因为除房建、市政资质外其他的目前还没有要求录入平台,注意通知要求的是业绩2024年1月1日起才执行,如果业绩没有入库的其他项资质类别的企业可以着手资质申报准备工作,赶上升级的末班车。如果赶不上末班车自2024年1月1日起,资质申报难度将更加艰难。(注:除资质申报外业绩入库要求外其他的均是2023年9月15日正式实施,房建市政总包资质升级按原政策通知要求执行。)
注意:目前资质申报有两种申报途径,一种是建管平台,也就是说业绩已经录入到了四库一平台,切已经达到标准要求。第二种就是业绩没有在平台上,且企业还想资质赶到2023年12月31日前申报的,可以选择核查意见这种方式申请。因为住建部文件中明确说明:
四、完善业绩认定方式。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以下为住建部通知中业绩要求的摘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完善业绩认定方式。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强化平台数据监管责任。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国建筑市场平台数据的监管,落实平台数据录入审核人员责任,加强对项目和人员业绩信息的核实。全国建筑市场平台项目信息数据不得擅自变更、删除,数据变化记录永久保存。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以实地核查、遥感卫星监测等方式抽查复核项目信息,加大对虚假信息的处理力度,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社保、纳税等信息。
以上图片内资质类别自2024年1月1日起其企业申报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四库一平台无业绩将不予受理资质申报业务。其中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满足资质标准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资质系统已与学信网、职称,社保系统正式联网
资质审批系统已与学信网、人社部职称、社保系统正式联网,申请办理各类资质审批事项的企业需要注意了,尤其是频繁挂证的人员,社保不唯一,学信网查不到学历,人社部系统职称查不到的,将会影响各类申报业务。
浙江省已经发文:资质申报业绩要求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省级监管平台”,由省级平台根据相关要求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交通、水利、通信、电力等专业厅局项目参照上述录入及申请流程,上报业绩由各专业厅局登录“省级监管平台”审核确认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且明确要求:企业申报资质时使用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等相关人员应与受聘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上述人员一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的! !来源:建筑业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资质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通行证”,是企业实力的重要体现, 资质新政关乎行业全局发展。在资质新政背景下企业如何更好的提升企业竞争力,更好的实现平稳过渡?为了帮助建筑企业及时、准确了解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资质审批管理的政策变化及相关要求,为了使企业准确了解最新发布的各项资质“新政策”变化要求,使企业正确理解、提前做好资质维护、申报和发展规划,降低风险,提高申报的成功率,促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创新发展。: 一、培训内容 (一)深度解析最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内容要求,申报操作要点 (二)深度解析最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内容,对于建筑业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1.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提高资质审批效率。 2.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统一全国资质审批权限。 3.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及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 4.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业绩认定方式。 5.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 6.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要求。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 7.加强信用管理。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社保、纳税等信息。 8.在资质新政下研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政策动向及各级企业应对方案。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政策,做好相关资质的规划。 (三)关于资质新政实施前过渡期相关事项讲解 (四)结合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设计、施工资质互认热点 (五)关于四库一平台讲解 1.新改版“四库一平台”建筑业企业库、人员库、业绩库和诚信库等信息系统的操作指导、重要指标的填写、考核要点及注意事项等; 2.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通知解析; 3.如何围绕企业资质升级工作需要做好企业业绩入库; 4.新形势建筑业企业信息系统中的外省市备案申报流程及系统填报要求。 5.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6.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六)结合案例剖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常见问题和高频出错点,提高资质申报通过率 (七)新政下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具体操作讲解 1.关于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申请重组、分立、合并具体考核指标讲解。 2.具备多个特级资质的企业在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平移到下属子公司间的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提前规避风险。 2.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合并、改制、重新核定资质流程讲解及具体材料要求解析。 (八)资质审查要点解析 (九)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技巧及审查要点 1.电子化申报条件下《资质申请表》、资质申报系统的填写及附件材料编制要点;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批流程; 3.施工总承包特级及对应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及考核要点详解。 4.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相应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相关资料要求解析。 (十)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交流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