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轴三带、四群一区”城镇化发展格局示意图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结合四川实际,编制《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本规划是引领四川省城镇化健康快速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第一章发展基础(略)第二章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推进,坚持质量与速度并重,以落实国家“三个1亿人”城镇化工作部署为切入点,扎实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问题导向为出发点,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以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提升城镇可持续发展水平;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通过改革释放城镇化发展潜力,走符合四川实际的“形态适宜、产城融合、城乡一体、集约高效”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为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动“两个跨越”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公平共享。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优化布局,集约高效。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和功能定位,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优化城镇空间结构,提高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效率。
(三)四化同步,城乡一体。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强化产业对城镇化的支撑作用;努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
(四)生态文明,传承文化。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
(五)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使城镇化成为市场主导、自然发展的过程,成为政府引导、科学发展的过程。
三、发展目标
适应经济新常态,构建以四大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新格局。到2020年,我省新型城镇化的主要目标是:
(一)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左右,改造约470万人居住的城镇危旧房和棚户区。
(二)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更加优化。优化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城镇布局,以四大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基本形成结构更加完善、定位更加清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更加协调的“一轴三带、四群一区”的城镇化发展格局。
(三)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城镇发展模式和用地布局结构更加合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不断增强。
(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更加协调。开展以县为单位的多规合一规划,全域空间实现有序利用。小城镇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新村建设水平大幅提高。
(五)城镇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人口、土地、财政、投融资、社会保障和行政区划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阻碍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
第三章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严格控制成都中心城区的人口规模,明确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标准;全面放开其他城镇的落户限制,清理并废除不利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限制条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享受城镇居民同等权益。
二、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对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普遍开放,完善和落实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力争到2020年农业转移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均能接受义务教育。
三、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推动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创建健全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管理和免疫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到2020年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90%以上。
四、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创建健全城乡统一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将农业转移人口参加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健全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强化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责任,全面落实统一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
五、强化农业转移人口创业就业的政策扶持
加强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完善城乡一体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全部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按规定平等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一轴三带、四群一区”城镇化发展格局示意图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结合四川实际,编制《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本规划是引领四川省城镇化健康快速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第一章发展基础(略)第二章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推进,坚持质量与速度并重,以落实国家“三个1亿人”城镇化工作部署为切入点,扎实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问题导向为出发点,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以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提升城镇可持续发展水平;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通过改革释放城镇化发展潜力,走符合四川实际的“形态适宜、产城融合、城乡一体、集约高效”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为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动“两个跨越”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公平共享。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优化布局,集约高效。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和功能定位,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优化城镇空间结构,提高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效率。
(三)四化同步,城乡一体。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强化产业对城镇化的支撑作用;努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
(四)生态文明,传承文化。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
(五)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使城镇化成为市场主导、自然发展的过程,成为政府引导、科学发展的过程。
三、发展目标
适应经济新常态,构建以四大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新格局。到2020年,我省新型城镇化的主要目标是:
(一)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左右,改造约470万人居住的城镇危旧房和棚户区。
(二)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更加优化。优化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城镇布局,以四大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基本形成结构更加完善、定位更加清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更加协调的“一轴三带、四群一区”的城镇化发展格局。
(三)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城镇发展模式和用地布局结构更加合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不断增强。
(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更加协调。开展以县为单位的多规合一规划,全域空间实现有序利用。小城镇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新村建设水平大幅提高。
(五)城镇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人口、土地、财政、投融资、社会保障和行政区划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阻碍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
第三章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严格控制成都中心城区的人口规模,明确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标准;全面放开其他城镇的落户限制,清理并废除不利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限制条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享受城镇居民同等权益。
二、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对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普遍开放,完善和落实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力争到2020年农业转移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均能接受义务教育。
三、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推动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创建健全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管理和免疫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到2020年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90%以上。
四、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创建健全城乡统一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将农业转移人口参加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健全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强化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责任,全面落实统一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
五、强化农业转移人口创业就业的政策扶持
加强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完善城乡一体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全部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按规定平等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